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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廉政文化的继承与创新
廉政理念: 从“义利之辩”到“廉洁自律”
传统廉政文化在理念层面包含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认知、理念和价值观等,以廉为本是传统廉政文化的核心。那么,如何做到以廉为本呢?古代先贤强调通过义利之辩,树立“以廉为基”的利益观。义利之辩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基本的争论。儒家学者认为义利关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基本矛盾,也是人生应该解决的首要问题。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可见义利观是传统文化中核心价值观。《孟子·告子上》有“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尽心下》:“养心莫善于寡欲。”很明显,孔子、孟子的价值取向重义而非利。“义”,是满足欲望、获取财富的前提。当然这些思想并不笼统排斥财富(利),也不拒绝合乎道义的财富,而是要以道义作为价值尺度。宋明时期,义利之辩发展为理欲之辩。朱熹在解释古代“道心惟微,人心惟危”时认为,如果人心“无所主宰,流而往返”,就会危害社会。所谓“道心”就是人的道德意识与理性,“人心”就是指个人与生俱来的感性欲望。朱熹认为要使“人心”不泛滥以致危害社会,就要用“道心”主宰“人心”,也就是欲望应当受道德原则的约束。可见,重义轻利,崇义非利一直是中国理性的道义约束,古代义利之辩的主流观点。
传统廉政文化中的义利之辩对于今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前,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不敢腐”主要靠法治,“不能腐”主要靠制度约束,“不想腐”则要靠教育和道德约束。“不敢腐,不能腐”属于外在条件制约,“不想腐”则属于内在精神自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财富观。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宗教的基础则是人类精神的他律。”律,法也,引申为“约束”。自律,就是自我约束。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人一旦私欲萌动而得不到遏制,就会渐渐吞噬人的心灵,天长日久不知不觉使人丧失理性。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努力做到廉洁自律。
廉政取向:从“民惟邦本”到“为人民服务”
《尚书·五子之歌》:“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句话告诫我们,人民只可以亲近,不能以居高临下的姿态而轻视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根本所在,人民稳固则国家安宁。《孟子·尽心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梁惠王下》:“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在孟子的政治观念中,在政治生活中人民是最重要的,国家利益次之,为政者则处于较轻的地位。执政者应以民心向背为施政之基。“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重要哲学依据,淡化了中国文化“君权神授”的迷信色彩,限制了执政者滥用权力的行为,成为古代社会秩序建构的价值取向和理论支撑,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及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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